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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义律师分享:劳动争议调节步骤
发表时间:2020-07-24 17:23:10  阅读:1834   来源:互联网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最普遍的社会关系。那么当个人需求大于公司需求的时候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劳动争议就会随之产生。有问题就要想办法解决,出现劳动争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劳动争议调节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咨询了上海专业劳动争议解决律师——李正义律师。

李正义律师,1976年出生,法学硕士,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03年成为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年27岁,为安徽当时最年轻合伙人),曾为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上海金螳螂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主要社会职务:中国民主促进会浦东企业支部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就是李正义律师带来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李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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