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在射洪县劳动监察大队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判决被告某装饰家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
今年8月初,射洪法院李陈法官等到射洪县劳动监察大队就当前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例行调研,7名农民工现场反映,某装饰公司从2016年起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支付下欠劳务款,强烈要求法院立案解决。
经了解, 2015年—2016年,朱某、张某等7人先后在某装饰家居务工,7人按照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后,某装饰家居仅支付了部分工资,至今仍未支付剩余工钱,后朱某、张某等7人多次催收未果。李法官一行将7名农民工的口头起诉记入笔录并当场立案,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周后,该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射洪县劳动监察大队公开开庭审理。射洪法院当庭判决,由某装饰公司限时向持有欠条的7名农民工支付下欠劳务款。
宣判后,法官通过以案说法向参与现场旁听的20余名农民工讲解工资被拖欠时,应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法官提醒农民工,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学会用法律维权。首先应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譬如劳务合同、欠条等证据,如催收未果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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